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1月9日讯(记者查燕荣) 8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召开,该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法治化水平迈入一个新的台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乃依木·亚森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新疆的问题最难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制定一部符合新疆实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央治疆方略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又一重大法治实践,对于依法促进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升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实现2020年与全国一道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介绍说,《条例》的制定历时半年多的时间,是目前自治区立法史上调研次数最多、调研范围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一次。该条例共分六章60条,包括总则、工作职责、社会责任、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它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促进民族团结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顶层设计,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强化了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担当,明确了民族团结工作的保障措施和相关法律责任。
乃依木·亚森强调,《条例》已经正式施行,认真学习宣传好条例的各项规定是贯彻实施好法规的关键。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都要把这个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重要职责,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认真做好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开展监督工作,适时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条例和所有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执行。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为促进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实现新疆各民族团结和睦,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