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独龙族第一位检察官江德华(第五届云南省道德模范敬业奉献先进人物)作者:编辑 来源:云南网个人简介:江德华,男,1964年11月生,独龙族,国家一级检察官。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 |
个人简介:
江德华,男,1964年11月生,独龙族,国家一级检察官。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调至贡山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至今已经在检察机关工作31年。
他说“作为承办人,我必须对自己所办理的每一件案子负责,负一辈子的责,所以我必须要把它办成能经受得住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刻苦钻研,终练就一身过硬本领
江德华同志刚到检察院时是一个法律门外汉,从进检察院的第一天起,他除了向同事请教学习外,还将老同志办过案子一一翻出来学习借鉴。在他的家里、在办公室,大到《法律法规大全》、《检察业务全书》、《侦监业务精编》,小到《法律单行读本》、《法律宣传小册子》随处可见。通过替身自己,江德华把600多个批捕案件都办成了响当当的铁案。
刚正不阿,严格执法显忠诚
江德华对待每一个案子都非常严谨,2009年2月,森林公安机关将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嫌疑人丁xx提请批准逮捕。江德华审查发现同案犯史xx系本案主犯,没有立案追究其责任,还在逍遥法外。经报告同意,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最终侦查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史xx并及时提请批准逮捕,避免了漏捕案件的发生。
孜孜不倦,默默奉献尽显品质高贵
近31年来,江德华凭借着双腿走遍了怒江州贡山县的每一个乡镇和村寨。别人有可能只进去过一两次的秘境,他为了办案进去了50余次。除了怒江干流,有时需要溜索过江外,到独龙江办案,溜索过江、藤蔑桥过河是司空见惯的,也是原始古老的办法,江德华曾经遭遇了两次“被挂”在溜索中间的险情。天寒地冻,下面是滚滚怒江水,他知道,只要掉进这冰冷的江中命就没了。他说,大自然是要敬畏的,所以许多时候他“真怕”。泥石流、山上落石、刺骨寒风、野兽出没……林林总总、不期而遇的危险都时刻伴着他,这样一走就是31年个年头。
长期超负荷地工作,江德华患上了严重的糖尿病,严重的风湿和痛风也常常让他无法正常行走,可他还是玩命地工作,为自己,也为自己可爱的家乡和自己所深爱着的父老乡亲,更为神圣的法律权威。
1991年度中因办案工作突出被怒江州人民检察院评为“办案能手”;
1999、2000、2001、2002、2003年度因工作成绩显著被贡山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
2003年被怒江州委、州人民政府评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
2003年被贡山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
2003年被贡山县委评为优秀公务员;
2004年度因工作成绩显著被贡山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
2004年被贡山县委评为优秀公务员;
2005年在全州检察机关“双先”表彰会上,荣获先进工作者殊荣;
2006年被贡山县委评为优秀公务员;
2008年度因工作成绩显著被贡山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
2009年度因工作成绩显著被贡山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
2011年度因工作成绩显著被贡山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
2011年4月27日被云南省政府表彰为云南省第二十届“先进工作者”;
2012年3月12日被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党组记“个人三等功”;
2013年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最美检察官”和全国2013年度法治人物;
2014年4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模范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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