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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步行和 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15-12-07 18:31:39   浏览:568次  字号: [大] [中] [小] [收藏]
建城〔2013〕192号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4年01月14日16时05分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建城〔2013〕1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城〔2013〕192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4年01月14日 16时05分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步行和

  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建城〔2013〕19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交通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居民出行环境,倡导绿色出行,科学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是预防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大气污染和能源消耗的重要途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灵活、准时性高,在我国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是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接驳换乘的理想交通方式,是城市综合交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当地实际和《导则》要求,抓紧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2015年前,设市城市要编制完成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参照《导则》的总体要求,研究出台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各项鼓励政策与指导细则,在城市道路新建、改扩建以及城市“绿道”、“河道”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安全性、方便性和吸引力,促进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导则》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城市建设司。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可在我部网站下载。

  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赵 杰 张 澍

  电话:010-58934653,010-58934653(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30日

  责编:吕 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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